近日,欽州市行政審批局出臺《欽州市優化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事項實施方案》,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流程進行全面改革優化,城市品質不斷提升。

一是建立便利、規范核準事項審批程序。改革前,消納場需按照永久性建設項目到相關部門辦理項目選址、立項(備案)、規劃建設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、環境影響評價、水土保持、砍伐林木等手續,并按照欽州市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標準完成消納場建設后,方能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(消納場)。改革后,將轉運調配場、堆填場參照臨時用地項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,申請企業只需取得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后,即可向審批部門提交材料辦理消納場的處置許可手續,由審批部門牽頭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,統一答復申請人,減少申請人一個部門一個部門跑腿,便利和規范了申請人核準申請,另一方面將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(消納場)前移,降低了申請人投資風險。
二是“多證合一”減少群眾跑腿次數。改革前,城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運輸每一個項目時都需要辦理承運車輛的《欽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》(以下簡稱《處置許可證》),由于運輸車輛跑的項目多,平均每輛車持有多份《處置許可證》。改革后,城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承運已取得排放建筑垃圾許可的項目時,即可開展該項目建筑垃圾的運輸工作,無需再辦理每一臺車輛承運項目的《處置許可證》,解決了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因處置項目主體的不同需多次辦證的麻煩。
三是施行“承諾審批”提高企業辦事效率。改革前,運輸企業辦理新增運輸車輛的處置許可時,需要提交完整齊全的申請材料,并由審批部門會同城管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現場勘驗,勘驗合格后才能核發新增車輛的《處置許可證》。改革后,申請企業只需提交部分申請材料及承諾書,審批部門即可按先批后驗的方式當場核發新增車輛的《處置許可證》,并于許可證核發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城管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現場勘驗。